在我国,诸如私生子之类的非婚生子子女往往会受到歧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对于这些问题,《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详细的介绍。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也是道德和社会制度所必须提倡的。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受抚养教育和保护管教的权利和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以及继承权等。任何人都不得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经过确认后但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也是保障非婚生子女父母权利的表现。
非婚生子女对于其生父母的义务,对于已经确认的生父母,除对其构成虐待或遗弃外,非婚生子女应对其尽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与婚生子女相同。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以及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的具体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不少人会歧视非婚生子女,但实际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任何人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对其有抚养的责任义务,不可推卸。如果一方拒绝抚养非婚生子女,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难,要及时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帮助,以更好地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