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离婚办理  >  起诉离婚  >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此文章帮助了88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些情形,又该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些问题对于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要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支持当事人请求离婚的诉求。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2、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3、证明感情是否破裂,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文中为您详细描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有不少是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而其中有不少因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最终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此,为了能够在离婚诉讼中胜诉,达到离婚的目的,就要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如果您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怎么收集等,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起诉离婚相关咨询

起诉离婚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起诉离婚相关文书

起诉离婚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起诉离婚费用,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