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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此文章帮助了81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当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办理协议离婚时,便只能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离婚起诉,法院不会受理,那么具体来说还有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但是,下列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从上述内容中我们知道,离婚起诉必须是由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提起,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都不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且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也是不能够提起离婚诉讼的,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解决,避免提起离婚诉讼却被法院不予受理而白费心力。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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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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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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