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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要赔多少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损害赔偿要赔多少

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的规定,因此应根据个案从以下方面斟酌确定具体数额: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产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4、夫妻双方年龄及健康状况;

5、夫妻双方已用于子女教育或须用于子女受教育的时间和费用;

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

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给付,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提供财产担保。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无过错方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起前,就要准备好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过错赔偿时,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这些证据,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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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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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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