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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55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二、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是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如下解释: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的全部内容,希望通过本文,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帮您明确您的权利范围。确实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财产的增多,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归属已经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而且夫妻都会拿出背水一战的气势,双方互相争夺,各不退让。但是从根本上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还是需要从法律出发,不能任意行事。这时候,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您心里也更有底气。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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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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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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