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司出资如何分割
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离婚时合伙出资怎样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在实际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除了依据上述规定外,还要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伙人资格的离婚案件,法律问题相比较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代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