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夫妻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想离婚怎么办,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如果国外一方不愿意回国办理离婚案件他该怎么办?涉外离婚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吗?下文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并适用我国婚姻法。
1、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2、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7、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8、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二、涉外离婚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吗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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