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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怎样分割,同居债务怎样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77人  作者:珠海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同居财产怎样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二、同居债务怎样处理

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的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承担清偿责任。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以上就是同居财产怎样分割,同居债务怎样处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这样也就不存在均等分割的法律基础了。分割非法同居期限的财产,证明财产来源、财产出资非常重要。您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收集这些证据、怎样保全这些证据。

珠海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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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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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英律师
曾海英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始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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