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签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应当将他们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对财产的处置还有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决议,在离婚协议中表达清楚。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签名,并且填写好签订协议的时间、日期。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在诉讼中有什么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条款规定实际上是《合同法》中有关“附条件合同”的体现,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为前提。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没能实现协议离婚,最后选择去法院起诉的,法院不能依据此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而是要按照《婚姻法》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该离婚协议,只能作为一份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共同财产的多少。
以上就是怎么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在诉讼中有什么用,希望本文已经解决您的疑问。需要提醒您的是,不要因为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只能发挥证据效力,就随便签订协议。如果您签订了协议之后,马上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就会生效。您再想要反悔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了。办理离婚手续前,我们建议您还是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系统咨询一下与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常发生的离婚纠纷怎样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