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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有哪几种,怎样保全离婚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36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证据有哪几种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3、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二、怎样保全离婚证据

当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 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出离婚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上文就是我们对“离婚证据有哪几种,怎样保全离婚证据”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证据保全应根据证据的种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离婚证人证言的保全,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或绘图、拍照、摄像等其它方法。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均应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证据保全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证据来收集,尤其是暧昧短信。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存储,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还可通过运营商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号码、内容打印后签字盖章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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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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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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