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愿,而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为: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履行离婚协议时发生纠纷怎么办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受理案件后,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法院会判决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增加或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履行离婚协议时发生纠纷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协议签订后,产生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当然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均签字认可,但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但是不管怎样,签订离婚协议时您都要慎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