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财产应怎样分配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 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3、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同居债务怎样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
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10、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13、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4、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15、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16、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同居财产应怎样分配,同居债务怎样处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居生活期间可能是蜜里调油、甜的不行,但是结束同居关系时,同居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多,这时候可能就是像吃了黄连一样苦了。同居财产的分割与夫妻财产分割有很多不同,对同居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非常不利。如果您现在也发生了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