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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38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具体依据为:

(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在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另有约定外);

2、婚后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平均分配,或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那么在夫妻感情破裂后财产的分割又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的一些基本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当事人最好是能够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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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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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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