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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该条规定,我们可两方面来解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的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1)协议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平等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补偿原则。《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的阐述,大家或许已经大致知道了在婚姻家庭中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什么样的财产可以分割等等。但伴随着共有财产的分割,在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上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如由谁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抚养费等。对于此种新问题的解决,请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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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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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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