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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27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如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综上所列举的均为一般情况下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另外还有比如军婚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外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及港澳台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等等,因不同的结婚形式,所需的结婚登记材料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同的情况也需区别对待,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的准确指导,为您省心省力。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您们二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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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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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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