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七)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依据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