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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重婚的后果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84人  作者:宜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重婚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的后果有哪些

第一、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第二、重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重婚的后果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重婚行为严重侵害了婚姻关系中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害人可以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也追究重婚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刑法将重婚罪规定为自诉案件,重婚行为人能不能逃过刑事制裁,很大程度上事由重婚案件的受害人决定的。如果您现在已经重婚被起诉,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与另一方当事人沟通,妥善解决损害赔偿等问题,使对方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宜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重婚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婚姻法赋予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提起诉讼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的问题,有一点值得注意,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作出后,不能立即另行结婚,因为在上诉期间,离婚判决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此时结婚将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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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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