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
婚外情证据一:照片。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有比较亲密的照片,这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婚外情证据二:录音。能够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谈话录音。
婚外情证据三:录像。配偶与第三者搞婚外情的录像。
婚外情证据四:手机短信。配偶如果有婚外情,可能经常通过短信与第三者联系,这些短信中往往涉及婚外情内容。因此手机短信是证明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婚外情证据五:电子邮件。有些配偶会通过电子邮件与第三者进行联系,因此,电子邮件也是婚外情的证据。
婚外情证据六:配偶和第三者承认材料。配偶或者第三者写的诸如不再保持联系、保证不再发生婚外情之类的保证书等,也是婚外情的证据。
婚外情证据七:邻居、朋友的证言。邻居或者朋友出面作证配偶有婚外情的证言。
如果发现配偶有婚外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这样对于以后起诉离婚将有很多帮助。
二、一方婚外情离婚如何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
因此,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根据《婚姻法》46条提起损害赔偿依据不足。而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决书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无过错方想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情况,可以收集以上证据种类的证据来证明,如书信、照片、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否则取得的证据无效。另外,根据《婚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也可以根据过错方的经济情况酌定赔偿数额。
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对此,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婚外情离婚如何取证?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如果您在决定离婚时发现对方有婚外情,那么您要注意收集好能够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资料,因这些证据所证明的婚外情事实可以帮助您达到离婚的目的,且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您还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不过,现实中婚外情的证据并没有那么好的收集,一不小心所收集到的证据就会被判定无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在收集婚外情证据前能够多多咨询一下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