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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44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样一来,几乎两人婚后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平均分割。如果两人收入差异不大,如此平分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如果两人的收入差异过大,这样的分割就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

1、 夫妻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这是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并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可以排除法律对经约定财产的强制性规定。

2、 应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会造成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欠第三人债务的逃避,因此,在离婚时首先应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所应承担。如果双方都主张财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以债务人知道该规定或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为准。

3、 保护因妨碍离婚财产分割所收的伤害。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实施保护,对于实施这种妨碍财产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其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即使这种行为在离婚后受损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证据提起诉讼,法院仍应依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判决。

4、 保护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方占据了优势地位,因此婚姻法特别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保护女方的利益,防止因为男方的霸道强权而损害女方利益。

5、 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这份赔偿实际上是在分割财产时从过错方所得财产中扣除的,实际上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也都有十分具体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现如今,由于人们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夫妻在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就比较多。因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有不少。如果您在离婚时与对方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甚至是发生了纠纷时,您要及时咨询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由律师为您支招,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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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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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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