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当事人在离婚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依《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集书证,物证应应尽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再收集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和复制品。
2、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使收集的证据能起到证明的效力。
3、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途径、方式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具体来说,当事人不能以盗窃,欺骗,伪造,威胁,利诱,贿买等方式取证。也不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
4、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也可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取证。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离婚时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以及“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等问题的具体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不乏有当事人辛辛苦苦收集到的离婚证据,到头来在法庭上反而被认定为无效证据的情况,这就需要当事人注意收集证据手段的合法性,来避免证据无效。您在收集离婚证据的过程中,如果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才有效时,不妨咨询一下婚姻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