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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付清全部房款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中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所有者应偿还对方在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中应有的份额。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那些

1、自愿协商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7条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17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上文已经就“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那些”进行了介绍。房产,是婚姻绕不开这道坎,我们既然无法跨越它,就应该更直接地去面对它。离婚房产的分割所牵涉到不仅仅是财产上的问题,更多地会牵涉到人情世故、婚姻关系等很多方面问题,处理起来甚是棘手。读者切不可只因读了本文而依本文处理事务,如房产分了对方如何居住,子女如何居住,离婚前同住的父母又该如何居住?这些问题该如何协商处理,诉讼中如何做最有利?本人建议遇有疑问时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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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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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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