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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

上文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两个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夫妻共同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债务属于一种消极财产,体现为当事人利益的减损。与通常的财产相比,本身就存在特殊性。离婚时分割财产自然也要对其另眼相看。夫妻共同债务的分辨、一方逃避债务、债务的具体分割以及分割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应该向律师进行咨询,想必会有所助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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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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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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