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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有哪些,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改房有哪些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房改房有两种:一是以成本价购买,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二是以标准价购买,取得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有人称之为“小产权”)。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即夫妻双方购得的房改房,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也无论原产权单位是男方单位、女方单位,或者是某一方的父母单位,该房改房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取得房改公房“小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只有属于公民所有的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改房如何分割

1、离婚后房产不以实物分割,而以变卖分钱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以变卖分钱的方式分割时,可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等其他途径出售住房,双方对卖得的款项进行合法合理分割。以作价补偿方式分割住房时,由其中的一方继续居住该住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估算后,由居住者支付另一方一定的价款,然后自己独立地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除了让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外,也可以用一种简单的办法,即参考同类地段同类型、同大小的住房的价格,减去一定的折旧,计算出该房产的价值。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是1996年印发的,此后,已售公房上市,“产权补偿”或“价值补偿”等房改政策又相继出台,而公房一旦进入市场,其房款必然会比房改购房的标准价高得多。如果一方取得标准价一半的补偿,而另一方却拥有价值较大的房屋,将有悖于婚姻法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处分权的规定。适应情况的变化,离婚分割房改公房时应按房屋的市场实际价值分割,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的补偿费一般应为房屋市场价的一半。

上文中就“房改房有哪些”、“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两个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解答。房产似乎已成为国人的命根子。房改房与我国特殊国情相适应,成为了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如今已不复存在,但婚姻家庭中还继续存在,而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别于民众的一般认识,这里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其本身特殊性。世殊时异,如今解决该类纠纷很难让我们个人追溯到90年代,在被提醒之前也很难面面俱到地考虑到很多问题,建议您可以延请律师作为助力。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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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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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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