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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有用吗?

此文章帮助了51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诉讼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一)跟踪法。

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这一服务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瞄准对象。将被跟踪人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告知委托人,锁定被调查对象。

第二阶段:实施跟踪。一般以两周为一阶段,对特定对象的生活、工作场景予以观察,发现有无异常。一般情况下,一两天内很难摸准一个人的生活规律以及生活真实场景。用一周到两周时间,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归纳。将一个周期以来,被调查人出入的场合、接触的人员予以播放分析,归纳总结,向委托人汇报,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

(二)拍摄法。

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三)录音法。

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似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比没有证据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二、婚外情证据有用吗

(一)手机短信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做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力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收发短信,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2、手机短信内容已具备固定性。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二)MSN、QQ聊天记录证明效力

因MSN、QQ聊天记录一般不能在开庭时直接上网演示,只能打印提交,并且具有代号名称的主体不确定性,因此,一般很难在法庭上得到法院的认定。但是,如果聊天记录经过公证,确定其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在确定发言主体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三)家庭暴力的取证与固证

根据《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是义务,否则,是违法不作为。

因此,我们通过报警这一方式,诉讼中调取派出所的笔录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质证。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比如证人在国外),应书面向法院申请证人不出庭作证,其相关证言可由所在地进行公证,或证人到法院由法院做笔录记录在案。若证人在国外,可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该证言书面文件进行公证和认证。若证人持中国护照,只需认证即可。

上文对“离婚诉讼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有用吗”两个问题进行了辞简理薄地描述,相信大家现在对离婚诉讼中的婚外情证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离婚时,需要对婚外情进行证明,这样才能使自己分得更多的财产。有关离婚诉讼的其他问题,如诉讼离婚流程、诉讼离婚需要收集那些证据等,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作深入讨论。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诉讼离婚方面的疑问时,不妨向律师寻求帮助,相信律师专业的知识以及丰富的经验能为您带来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证据来收集,尤其是暧昧短信。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存储,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还可通过运营商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号码、内容打印后签字盖章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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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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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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