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婚姻律师  >  子女抚养  >  其他子女抚养问题  >  如何收养孩子,怎样收养,收养孩子程序是什么?

如何收养孩子,怎样收养,收养孩子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363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收养孩子 怎样收养孩子

根据我国现有的收养法规定,允许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单身男女收养。对在此年龄以下的成长人收养子女的要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未达一定年龄,就不必考虑如何收养孩子,怎样收养孩子以及收养孩子程序等问题了。

(一)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的要求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二)对被收养人的要求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三)对送养人的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二、收养孩子程序

了解完如何收养孩子,怎样收养孩子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收养孩子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收养机关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等。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相信很多没有孩子的家庭也或多或少的感受到了缺少孩子的遗憾。如果您有这方面给需要,可以按照本网站说明的如何收养孩子,怎样收养孩子以及收养孩子程序等去收养一个能够带给你欢乐和温馨的好孩子。

(责任编辑:马琳)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此外,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是被准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子女抚养相关咨询

子女抚养相关资讯

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子女抚养相关文书

子女抚养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离婚后更改孩子姓氏、抚养协议变更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