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满足以上条件的母方,将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父方如何夺回子女抚养权
父方夺回子女抚养权的前提条件是母方的行为或者生活情况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上文对“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父方如何夺回子女抚养权”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子女是父母离不开的心头肉,子女抚养权也是离婚诉讼中双方争抢的关键。有关婚姻家庭的其他问题,如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父方,母方如何抢回子女抚养权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