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子女抚养  >  非婚生子女  >  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父方如何夺回子女抚养权

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父方如何夺回子女抚养权

此文章帮助了53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满足以上条件的母方,将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父方如何夺回子女抚养权

父方夺回子女抚养权的前提条件是母方的行为或者生活情况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上文对“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父方如何夺回子女抚养权”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子女是父母离不开的心头肉,子女抚养权也是离婚诉讼中双方争抢的关键。有关婚姻家庭的其他问题,如哪些情况子女抚养权判给父方,母方如何抢回子女抚养权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的,俗称"私生子"。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往往首先要解决的是亲子关系的确认问题。由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非婚生子女的入户程序上要求出具亲子鉴定结论,因此,即使在非直接抚养方自认的情况下,亲子鉴定仍然是非婚生子女无法绕过的一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非婚生子女相关咨询

非婚生子女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非婚生子女相关文书

非婚生子女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