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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股票

此文章帮助了35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这是为什么呢?这里我们举一例来说明:男方与女方婚后注册某有限公司,男方占80%,女方占20%,无论男方的80%还是女方的20%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男方得80%的一半以及20%的一半,即50%,女方也是如此。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在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购买顺序上,其他股东优先于该股东的配偶,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也应当优先于其他股东。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股票

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双方可协议将股票归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或者双方都不想持股时分割抛售后的价金。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种限制情形,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

1、法定期限内股的分割。依我国法律法规,法定期限内股在法定期限内禁止转让。故夫妻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分割这种股票时,只能采取维持原状的分割方法,对没有持股或持股少于另一方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不清洁股的分割。依《担保法》,不清洁股票因设定质权而禁止转让。此部分股票也只能维持原状,并给予没有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应的折价补偿。

3、特殊主体股的分割。特殊主体股因主体特殊而禁止转让,对于该部分股票也只能有原持股人持股,并给予未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应的补偿。此外,对于某些依法不能持股的主体,如依《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而不能拥有股票的夫妻一方,只能由持股方给予相应的价金补偿。

4、记名股的分割。依《公司法》,记名股依夫妻协议或法院判决归另一方所有的,应当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夫妻折半共享的,分割出去股份的夫妻一方也应进行股份变更登记。

5、内部职工股的分割。内部职工股因与内部职工人身联系密切,只能在公司内部进行转让,其具体分割可参照前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分割方法进行。

以上是关于“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股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离婚时分割有限公司股权和股份公司股票的规则。夫妻共同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股权也不可避免,其股权分割规则相当详细,所以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按照《继承法》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则,更加合法有效地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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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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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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