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房产  >  婚前购置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购置的又如何分割

婚前购置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购置的又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1873人  作者:济南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前购置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鉴于您说明的情况,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二,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还有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二、婚后购置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对于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若夫妻之间无任何约定,则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一方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如出资方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份额。

(三)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给夫妻的,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的,视为其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另一方无权享有份额。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或者婚后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所做的介绍。房产对于人们来说非常重要,离婚了,属于自己的分割房产的权利一定要积极争取。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夫妻双方在房产分割时经常会产生不少纠纷。因此,当您遇到离婚后房产不知道如何分割的问题时,不妨向精通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以此维护切身利益。

济南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婚姻律师推荐

曾艳丽律师
曾艳丽律师济南知名婚姻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领域的研究,经验丰富。
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正丰路力高国际6号楼514室

离婚房产相关咨询

离婚房产相关资讯

济南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济南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房产相关文书

离婚房产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房产分割过房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