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
二、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确有必要”的情形是: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以上就是“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和“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每一起离婚案件的背后,都意味着一段感情的破裂,一个家庭的解体,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家人和孩子的伤害。同时因为离婚矛盾导致的各种纠纷和冲突,甚至是酿成的各种人伦悲剧了。因此,结婚要谨慎,离婚要不得。如果您要离婚的话,一定要再三考虑。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