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恩施婚姻律师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费  >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999人  作者:恩施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为此,在实际履行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其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夫妻当感情破裂后往往“一拍两散”,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夫妻离婚后,他们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消失,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问题而伤害到孩子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您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如果遇到困惑,请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帮您解决问题。

恩施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恩施婚姻律师推荐

恩施婚姻律师
恩施婚姻律师恩施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恩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恩施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

子女抚养费相关咨询

子女抚养费相关资讯

恩施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恩施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子女抚养费相关文书

子女抚养费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