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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范围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870人  作者:宜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日常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约束夫妻双方。

夫妻家事代理权对夫妻可以相互代理的事项范围有所限制,即夫妻间有权代理的仅是于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家庭日常事务。

二、家事代理权范围是什么

那么,家庭日常事务的范围又当如何界定?日常家事的范围主要以家庭生活开支的形式表现出来。家庭生活开支是为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进行及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所需的费用,是经常的和重要的日常夫妻共同财产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⑴ 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⑵ 抚育子女的费用;⑶ 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⑷ 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因此,对于这类财产处分,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即一方当然地享有处分权,且一经做出即代表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家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

处理大额或重大财产事务仍要夫妻双方同意

“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日常家事”的处理。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家庭名义购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出借钱财物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

但是,对于重要财产事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是单方擅自作出的决定,另一方可以否认。

宜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冷暴力相对殴打等积极暴力而言,表现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在精神和心理上给对方造成伤害。冷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在海淀法院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对冷暴力的规定也仅限于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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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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