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理解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在该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笔者认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也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3、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不包括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这是因为女方已经违背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再对其特别保护必将损害男方的合法权益。
(二)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即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自然流产)和人工中止妊娠(人工流产)。本条对中止妊娠的原因没有加以限制性规定,因而,无论是自然中止妊娠,还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均符合婚姻法保护女方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首先尽量说服对方,和其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对方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哪些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及“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离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很多时候离婚受到很多限制,所以大家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丈夫有外遇怎么办、能要回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吗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