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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分居离婚的能否要求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9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分居时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分居期间的财产损失主要就是产生新的债务。关于夫妻分居后新生债务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从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特点来看,根据民法学上关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债务的承担者一般为债务的主体,而分居后在债务的主体上、行为上具有单一性的特征,如果此时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损失来负担,既显失公平,也与权利征收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违背;

(二)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看,其第19条第3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我们由此可以推出分居后夫妻债务负担的原则,即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形,这样做,对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既方便、公平且可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先分居后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方面往往发生争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既适用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也适用于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居离婚的能否要求赔偿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无论分居与否,只要满足以上情形,便可要求赔偿。这就是说,分居与离婚赔偿没有必然的联系。分居与否,不影响离婚赔偿。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分居时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以及“分居离婚的能否要求赔偿”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分居期间会产生的各种问题还需要大家上心,否则一不小心就被骗了。除了上述问题外,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已坚定离婚的决心,在处理好财产和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如果在第一次诉讼期间,及第一次诉讼后,双方关系仍没改善的,一直分居生活,就能为法院第二次判离提供更充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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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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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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