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怎么办
实际生活中,一方为了多分财产,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并不少见,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注意:离婚后,一方必须在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之日起的2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否则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对方还转移财产的将妨害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一)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前保全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都必须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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