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的分居协议如何认定
1、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2、分床不分房的认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
二、分居协议如何签订
分居主要处理三方面问题: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关系,具体内容为:
1、在身份关系上,夫妻同居义务结束,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仍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处理对子女的监护、抚养问题,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3、在财产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为分别财产制为宜,即分居期间一方创造的财产归其独有,一方形成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对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其使用权、管理权加以明确,不宜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
由于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继承的权利,分居期间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贫困一方适当的扶养费。
上文对“夫妻间的分居协议如何认定”以及“分居协议如何签订”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婚姻家庭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分居协议是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后的产物,在于调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了上述问题外,有关婚姻家庭的其他问题,如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效力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