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一审中提出:a、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b、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如何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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