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其他婚姻问题  >  重婚  >  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

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0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

1、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她)人又登记结婚而构成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她)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

(3)与配偶和他(她)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她)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构成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她)人登记结婚而构成重婚。

2、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以及“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有了进一步认识。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对方重婚,可以直接在离婚律师的代理下起诉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重婚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婚姻法赋予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提起诉讼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的问题,有一点值得注意,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作出后,不能立即另行结婚,因为在上诉期间,离婚判决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此时结婚将构成重婚。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重婚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重婚罪判几年、怎么判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