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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19人  作者:绵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凭取得上述费用的合法文书等证明。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内,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六)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七)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八)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四)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六)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以及“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夫妻感情稳定。婚姻幸福的,某一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无所谓。但是现今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结婚时都会签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归属。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律师。

绵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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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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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沈辉,成都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成都婚姻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婚姻案件,是婚姻纠纷领域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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