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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9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

4、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

5、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从实践看来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以上就是“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和“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应注意的是,如果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时,允许其他人员提出申请,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有关探望权的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孩子是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一般双方当事人当庭就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进行大量的举证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而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忘记提及探望权的问题。想提醒网友的是,当法院审理即将结束,证据不利的一方应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以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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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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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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