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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股份,具体有哪些分割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562人  作者:无锡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财产分割所涉及的共同股份处理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遇到的一个新难题。夫妻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登记所取得的共同股份的分割,所涉及的共同股份如何分割及股份价值如何确定,现行法律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审判实践,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对夫妻共同股份进行分割:

一、夫妻之间股份的直接转让。

即将共同股份部份或全部分给非公司股东一方。这种方法可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按《公司法》的规定,须具备3个条件:

(一)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三)作为分得股份的夫妻一方须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二、作价补偿。

即将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股权仍属原持股人所有。

三、拍卖分割。

即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再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将应分割的股份拍卖后再分割。

无锡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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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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