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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结合其他相关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二)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致意见;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三)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符合以上条件者,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针对以上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或许您们早已分床睡,甚至分居。即使是这样,法院会判离吗?答案是:不一定!法官审案,只能根据法律规则,运用自己的判断来认定您们是不是感情已破裂。只有在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不判离您也用不着灰心,只要坚持,离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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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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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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