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一)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二)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四)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上文为您介绍了“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以及“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等法律问题,希望能够解答您的法律疑问。需要说明的是,彩礼之债因与婚姻关系紧密相关,所以极具特殊性,而且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彩礼的具体规定特别少,导致了实践中的极度混乱,有时甚至仅凭法官的个人理解甚至好恶来处理案件。因此,发生了彩礼纠纷,最好是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