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的宣告
(一)须经申请。申请人包括: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未达到婚龄的的近亲属;(3)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4)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与病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须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最后期限。
(三)须经法院宣告
1、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法院适用特殊程序审理:(1)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2)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部分属于诉讼案件,可以上诉;(4)当事人对无效婚姻起诉离婚。,《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自始无效。指婚姻在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虽为无效婚姻,若未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不得径行认定婚姻无效。
(二)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以上便是无效婚姻的宣告以及无效婚姻宣告的法律后果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更好的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