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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此文章帮助了41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为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原则。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这是区别于以男权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标志。

二、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婚姻关系方面。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结婚条件对男女双方是平等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男女有同等的离婚请
求权;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父母双方在条件相同时平等;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和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请求权、经济帮助请求权等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同等的。
(二)在家庭关系方面:
1、夫妻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继承遗产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平等,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平等。
2、父母子女关系。父和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接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平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平等。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义务平等,接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平等,兄和姐抚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接受弟和妹赡养的权利平等。

以上就是有关何为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以及男女平等包括哪些内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男女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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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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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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