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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

此文章帮助了326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理解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优先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意见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以上就是有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约定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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