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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221人  作者:珠海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四)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有关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珠海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冷暴力相对殴打等积极暴力而言,表现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在精神和心理上给对方造成伤害。冷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在海淀法院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对冷暴力的规定也仅限于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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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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