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借用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能否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借用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能否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此文章帮助了18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王某与陈某系事实上的叔嫂关系。2004年6月28日,原告王某与陈某的哥哥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陈某的哥哥当时无身份证,故借用陈某的身份证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陈某的,但照片是陈某哥哥的)。在得知该行为违法后,王某于2008年1月28日诉至安徽省A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与陈某离婚。

应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的处理,实务中有四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的婚姻登记错误是民政部门未尽审查义务所致,应当首先经过民政部门的预先处理。只有当民政部门不予处理时,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应按如下方式解决:(])王某与陈某及陈某的哥哥一同如实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民政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进行变更,以补正瑕疵。(2)在民政部门拒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诉讼的法律基础是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本案中双方显然欠缺成立婚姻关系的合意,登记后双方也未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共同生活关系,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系可撤销婚姻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做出撤销判决。基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应为错误的婚姻登记进行瑕疵补正,从而解决争议。这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与错误登记的婚姻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登记上的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做了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因此,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关系的,只能从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婚姻要求的几类法定情形来处理,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随意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本案性质上不属民事诉讼而应为行政诉讼。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告之其可提起行政诉讼。

多数人同意第四种意见。本案在告知当事人预期诉讼法律效果及救济方式之后,王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律师说法:当事人借用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登记的情形,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我们专业律师的意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