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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的形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5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房产

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这就致使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情况:

(一)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二)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二、夫妻共同房产的形式有哪些

(一)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享有和行使房屋所有权,包括: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购置、自建、交换的房产,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而且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的房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擅自处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因此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应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按份共有。夫妻双方按确定份额对房产行使所有权。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甲出资20万,乙出资10万,甲、乙各按出资份额对该房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房屋的全部。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占有两间房屋,而是指两个人都对这四间房屋享有权利,该权利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即各半进行分配。《婚姻法》第十九条赋予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房产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约定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约定改变房产的所有权形式。

以上就是有关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的形式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夫妻共同房产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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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相对殴打等积极暴力而言,表现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在精神和心理上给对方造成伤害。冷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在海淀法院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对冷暴力的规定也仅限于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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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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