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抚养费纠纷的成因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纠纷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抚养费纠纷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与孩子感情疏远,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说了另一方的不好,导致孩子不愿意与另一方沟通、接触,另一方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
(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将孩子的姓名更改,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三)探视权引起抚养费纠纷,一方要求探视子女,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种种借口拒绝让对方探视孩子,另一方以此拒付抚养费;
(四)双方或一方再婚,为了再婚后家庭的稳定,有心给抚养费但不敢给,只有通过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子女抚养纠纷的类型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排斥心理致使探视困难、一方不按约支付抚育费引发连锁纠纷、上一辈老人的介入导致探视纠纷升级等。
(一)未成年子女的排斥心理致使探视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中,这个年龄段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已略具雏形,因父母的离异,精神上往往会受到创伤,对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着一定的不满情绪,认为探视会影响自己平静的学习生活,还会在同学中产生议论,伤害自己的自尊心,因而躲避甚至拒绝非抚养方的探视。
(二)一方不按约支付抚育费引发连锁纠纷。夫妻双方离异后,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多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育费,从而引起随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不满,于是企图通过拒绝探视来达到抚育费的及时支付或者满意支付。
(三)上一辈老人的介入导致探视纠纷升级。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探望权的主体都被严格的限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孙辈大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长大,一旦父母离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辈有着更为强烈的探视欲望,且往往不满足于见一面,而要求跟随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甚至探视时间到期后也不愿交由对方,一旦双方协商不成,极容易演变为两个家族的夺子大战,引发不可调和的矛盾。
以上就是有关抚养纠纷产生的原因,抚养纠纷的类型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抚养义务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