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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收养,何种条件可以进行收养活动

此文章帮助了299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自然人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自然人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的上限,是为了稳定所建立的收养关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本身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他人的抚育,也容易与收养人建立亲密的父母子女感情,所以,被收养人首先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

被收养人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才需要他人收养。这些人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无力抚养子女的,这些子女才能成为被收养人。

二、自然人何种条件可以进行收养活动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进行收养,其自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为防止当事人借收养规避法律,收养法将计划生育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抚养教育能力”要求收养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经济条件、道德品质、身体素质上也应符合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

(三)年满30岁

《收养法》未修改之前,要求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35周岁,1999年修改《收养法》后,为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应达到年满30周岁。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直接影响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相应的经济来源,难以为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其他条件

《收养法》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收养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10条还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经夫妻共同收养。”

以上就是有关自然人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收养,何种条件可以进行收养活动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收养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上海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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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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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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